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查處四起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影響市容市貌案。這一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個人、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進行鋪設、建設或拆除過程中所殘留下來的棄土、棄料、渣土、余泥及其他廢棄物。隨著我國舊城改造、城鎮化建設步伐日益加快,每年產生的千萬噸甚至是上億噸建筑垃圾隨之而來。如何進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成為城鄉發展中的一道難題。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生產、運輸、處理、再利用等各個方面,需要建設、城管、市容、環保、工業與信息化和發改委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協同配合、有效聯動。目前地方關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項法規,主要著眼于對建筑垃圾產生全過程的管理、處罰及制造者的責任,但對于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都是以政策引導為主,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因此,國家要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專項立法,延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鏈條。

